合作社协议
甲方:张家界红土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现电商扶贫,增加农民收入,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功能。
1、农村农产品进城的平台。
2、提供日常用品的供应。
3、提供快递服务。
4、提供网络代购服务。
5、提供各种便民服务,如水电费、电视电话费代缴等服务。
6、提供票务服务,如飞机、火车等各种票务。
7、提供部分政务服务,如社会保险缴纳、农业保险办理、授权的证照办理等。
8、提供农村金融服务。
二、甲方权利
1、有权对农村各服务站行使监督管理权。
2、有权对违返公司相关规定或相关法律的农村服务站进行撤销处理,并在平台上通告。
3、对公司投入各站的设备设施拥有产权,有权对其进行管理、处置、收回等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一切行为。
4、对站点负责人有权按照公司规定进行选择、招募、撤换等管理。
三、甲方义务
1、对各站点提供平台运营的服务、指导、培训。
2、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各站进行管理、考核。
3、空白门面由公司负责统一投入店招、电脑、打印机、显示屏、POS机、制度牌、灯箱、货架等,其他门面根据实际情况投入。
四、乙方权利
1、自主合法经营。
2、接受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乙方义务
1、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营业证照)。
2、所在地要符合电商服务站建设要求,并自行装修。营业场所达到30平方以上,经营期限在一年以上。网络接通。
3、自觉接受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
4、站点负责人必须符合永定区电子商务进农村暨电商扶贫实施方案的规定。
5、站点内经营的货物由乙方自行采购并对货物质量负责。
六、协议时间
本协议一年一签,年底经过公司考核审查后,达到经营目标的站点可以续签。
七、协议中止
出现下列情况的,协议自动中止:
1、甲方因政策变化公司注销的。
2、乙方因出现质量投诉的。
3、乙方不遵守公司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4、协议到期的。
5、乙方出现不可抗力无法继续承担站点运营的。
6、其他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的。
八、协议中止后,甲方收回所有投入的资产,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 站点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村居负责人:
年 月 日